孝感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孝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孝南区杨店镇高安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向保华违规参股分红问题。2020年,向保华在负责协调高安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参股该工程项目建设,从中不当获利。2023年1月,向保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云梦县沙河乡杨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喻长云不缴纳集体资源承包费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喻长云利用职务便利,在承包该村集体鱼塘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1.42万元。2023年6月,喻长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大悟县吕王镇施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4年11月至2021年11月,李琳未将村级多笔集体资源发包收益12.29万元列入村集体账目,直接用于村级相关工作支出。2023年5月,李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指出,农村是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主阵地、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前沿,“一针一线、一毫一厘”都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有的在集体资源发包中利用职务便利任性妄为,有的违规列支集体资源发包收益,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依规依纪依法坚决予以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纪法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市纪委监委强调,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和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围绕集体资源保管、承包、清算和小型工程项目建设、验收、管理等环节,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制度机制,从源头堵塞漏洞、治本清源。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顽疾,坚决向以权谋私、侵占挪用、套取资金等问题“亮剑”,以专项整治工作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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