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公告(2023年第2号)
巡察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七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将于6月上旬启动,本轮巡察采取常专结合方式,对市财政局、市国动办等10家市直部门开展常规巡察,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扶持项目专项巡察、殡葬服务领域收费事项机动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察
巡察对象: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外事办;市人社局、团市委;市发改委、市国动办;市商务局、市妇联。
巡察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和问题导向,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围绕“三个聚焦”,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关于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同步开展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
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科室负责人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二、专项巡察
巡察对象:市、县(市、区)乡村振兴、发改、住建、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延伸了解的其他对象。
巡察内容: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贯彻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情况;着力发现乡镇在项目谋划、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后续管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确权到村经营性资产利益联结机制、落实联农带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乡镇组织实施监督责任、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等方面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三、机动巡察
巡察对象:以市、县(市、区)民政局为主的主管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殡仪馆,各类公墓。根据需要延伸了解的其他对象。
巡察内容: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殡葬改革决策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查找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全市殡葬服务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矛盾集中的“黑中介”“诱导消费”“强制消费”等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突出问题,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殡葬服务机构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受理范围:主要受理反映业务主管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殡仪馆在殡葬服务收费、公墓在收费管理等方面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照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常规巡察组工作时间两个月左右,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14日。专项巡察组、机动巡察组工作时间一个月左右,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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