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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超时默认制”提速并联审批
作者:  新闻来源:  更新时间:2008-10-17 16:55

该市规定,涉及审批牵头部门受理项目审批后,要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传输给协办部门,同时将有关申报材料转送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并反馈给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意见的,牵头部门将发出催办通知,超过催办通知规定时限仍无回复的,将视为该协办部门已同意申请,即“超时默认制”。牵头部门由此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造成行政过错或使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将由该协办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还明确规定,在联审会议上,各部门一般都要当场对联审件作出同意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表态,并代表本部门签署意见。缺席或出席会议不发表意见的,均将视为同意联审意见,应当按会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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