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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期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辑之二)
认真清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着力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清优工作显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年初工作总体部署,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服务经济发展环境,今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过硬措施,认真开展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工作。通过清理,目前,该局仅保留行政许可项目
8
个。在这保留的
8
个行政许可项目中,有
3
个行政许可项目共减少办事环节
7
个,有
6
个行政许可项目共减少申报资料
11
条,有
7
个行政许可项目共减少办事时限
27
个工作日。现有的
8
个行政许可项目承诺办结时限共为
48
个工作日,仅占法定时限的
24%
。其中办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项目现只需
12
个工作日,比法定时限减少了
33
个工作日。
孝昌县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动真格
二十四个问题单位被点名批评
8
月
6
日
,在孝昌县召开的创新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该县
24
家单位因分别存在着行政审批项目应进未进、“双轨运行”、电子政务环节超时、整体超时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机关作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而受到点名批评。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吴琼通报了上述
24
家单位及存在的问题。该县县委书记高楚元、县长刘建军等
9
位县领导及县直
42
家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县长刘建军主持了会议。
被点名批评的
24
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现场作了检讨并列出了整改计划。该县县委书记高楚元就此强调,要切实加强执行力建设,对县委、县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制度、规定,各单位要传达到位、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在建设“创业孝昌”中,要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对创业者多一份热情,多一点具体服务,善待每一位前来孝昌投资的投资者;要切实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端正工作态度,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查找症结,对症下药,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孝昌县纪委投诉中心供稿)
应城市九措并举强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以来,应城市着力推进九项举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受到社会和企业广泛欢迎。
一是精心谋划抓部署。该市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召开了千人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定了《应城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暂行规定》等文件,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是广泛宣传造氛围。在《应城网》、电视台、电台开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栏,印发《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简报》,利用宣传牌、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及铃声等方式,广泛宣传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是深入查纠抓整改。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的暂行规定》,该市组织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组织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组织专班对各部门涉及审批、收费的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进一步完善制度。
四是环境评估看成效。重点开展“千百十一”活动,全方位评估经济发展环境现状。组织千人问卷调查,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市民了解发展环境现状。组织百家企业访谈,征求企业对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十个发展环境监测点,在全市十家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设立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完善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监测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一次民主评议部门活动。对市直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行评议,并公开通报评议结果。
五是整体联动畅渠道。整合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局、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及“领导在线”、“市长信箱”、“政风行风热线”、电子监察网等投诉平台资源,实行整体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联系,形成投诉途径多、处理反馈快的经济发展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和办理渠道。
六是提升效能强管理。将全市纳入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的
43
个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网上办公。抓好行政便民全程代理工作,逐渐形成市、镇、村三级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服务体系。通过规范程序,着力加强市直单位行政效能建设。
七是创新方式抓服务。对全市
60
家重点企业发放政企联系服务卡,提供全天候
24
小时便捷服务。出台《应城市规模以上企业“点训”市直机关干部工作方案》,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安排
15
名干部到企业挂职,实行贴身服务。出台《关于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企业办理抵押贷款成本,市金融部门全年新增贷款
8.4
亿元,化解企业融资难题。市劳动部门通过整合培训资源、推行校企联办、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改善用工环境,破解用工难题。推行重大投资项目、大型骨干企业实行治安挂牌保护制度。
八是严肃纪律正风气。该市作出“八不准”规定:不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准擅自对企业乱检查、乱培训、乱评比;不准增加行政许可实施的条件和程序;不准利用审批、检查和收费之机吃拿卡要;不准只罚不纠或以罚代管;不准强迫代理和指定供应商;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查封、扣押企业帐目、责令企业停产停业、强拉企业生产器械和产品;不准打击报复举报投拆企业。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九是强化责任促平衡。实行工作情况报告制。各单位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公开承诺、整改反馈、工作动态等情况及时上报市优化办。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凡优化发展环境单项考核位于全市后
3
名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综合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制。加强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或未进行落实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纠正,并进行跟踪督办,促进工作稳步推进。(应城市纠风办供稿) |